四部门联合发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是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以及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旨在规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的标识活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背景与目的

近年来,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为生成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信息提供了便利工具,但同时也带来了生成合成技术滥用、虚假信息传播扩散加剧等问题,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为应对这些问题,《办法》应运而生,通过标识提醒用户辨别虚假信息,明确相关服务主体的标识责任义务,规范内容制作和传播各环节的标识行为,从而提高安全性,促进人工智能在文本对话、内容制作、辅助设计等应用场景的健康发展。

主要内容

  1. 定义与分类
    《办法》明确了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的定义,包括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虚拟场景等信息。同时,将标识分为显式标识和隐式标识:

    • 显式标识:以文字、声音、图形等方式呈现并可被用户明显感知。
    • 隐式标识:通过技术措施在文件元数据中添加不易被用户感知的标识
  2. 标识要求
    • 服务提供者在提供生成合成服务时,必须在生成的内容中添加显式标识,并在用户协议中明确说明标识的方法和样式。
    • 网络信息内容传播平台服务提供者需采取措施规范生成合成内容的传播活动,如核验文件元数据的标识。
    • 用户在上传生成合成内容时,必须主动声明并使用平台提供的标识功能
  1. 法律责任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恶意删除、篡改、伪造或隐匿《办法》规定的生成合成内容标识。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依规采取处置措施,并追究相关责任。
  2. 实施时间
    《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实施意义

《办法》的出台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1. 保护合法权益:通过标识提醒用户辨别虚假信息,防止因误信AI生成内容而受到欺骗。
  2.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减少虚假信息传播,防范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制作和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
  3. 促进产业发展:规范生成合成内容的标识活动,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文本对话、内容制作等领域的健康应用。
  4. 提升安全性:通过显式和隐式标识的结合,提高内容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降低滥用风险。

总结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是我国在人工智能领域的重要监管措施,通过明确标识要求和法律责任,旨在规范生成合成内容的传播活动,保护公众利益,促进人工智能技术的健康发展。这一办法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社会对AI生成内容的认知能力,减少虚假信息的传播,推动人工智能技术的合理应用

来源:www.aiu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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