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配音演员声音被AI化,起诉后获赔
一名配音演员殷某某起诉某智能科技公司,因其声音被AI化后在该公司运营的平台上对外出售,最终法院判决原告胜诉,获赔25万元。这一案件被认定为全国首例AI生成声音人格权侵权案,法院明确表示声音作为一种人格权益,具有人身专属性,自然人的声音应受到法律保护,对录音制品的授权并不意味着对声音AI化的授权。
法院指出,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AI化他人录音制品中的声音并做商业化使用构成侵权。在本案中,配音演员殷某某为北京某文化传媒公司录制了录音制品,后者享有对录音制品的著作权等权利,但并不享有授权他人对殷某某的声音进行商业性AI化使用的权利。因此,未经殷某某本人知情同意的情况下,上述公司与某软件公司签订数据协议,向后者提供殷某某录音制品中的音频,授权其AI化使用殷某某的声音,侵犯了殷某某的人格权。
法院判决北京某文化传媒公司、某软件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另外三家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这一判决不仅维护了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也对理解和把握AI生成声音的权利义务边界、规范AI生成声音行为具有法治教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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